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监犯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细微违法而设,或作为弛刑后的惩罚。在世界各地笞刑作为一种惩罚,被遍及的运用并长期存在。日本古代有仿自我国唐律的笞刑,打,明治维新后推广“文明开化”而废止。
1910年日本并吞朝鲜后,1912年发布“朝鲜笞刑令”和“朝鲜笞刑令施行规矩”,在日治朝鲜半岛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公布“朝鲜笞刑令废止制令“,明令废止笞刑。图为日本占据朝鲜时的笞刑
现在的笞刑只限鞭刑,沿袭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今天世界上共有十六个国家施行相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马、文莱、伊朗、约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及新加坡。图为印度1919年揭露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