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1岁左右的女童宝宝来店里游泳,宝宝的爷爷奶奶对发黑的游泳池内壁不满,在宝宝下水前需用毛巾包裹身体时,其奶奶拒绝使用店内的毛巾。
小芳向顾客介绍,该店婴幼儿使用的浴巾和毛巾一天一洗。黄店长也称,毛巾与浴巾每日消毒。
然而记者暗访发现,该店浴巾和毛巾基本上一周洗涤两次,且并不进行过消毒。
对此,曲丹并不认可该店的做法:“重复使用的毛巾和浴巾容易滋生细菌,孩子使用后易产生皮肤上的疾病,所以婴幼儿游泳馆使用的浴巾和毛巾要一人一换,换下来后清洗和消毒才能再次使用。”
“负责人生病了,我只是代管”,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以上问题向黄店长求证,其否认使用氯消毒。
不过北京婴乐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就使用氯消毒的情况,公司负责人李清平昨日回应,他们曾就此咨询过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是不能放,只要按照设备和供应商的要求不超标就行”。当被问及每天四片是否适量,李清平表示“现在不方便说”。
李清平同时称,对婴幼儿游泳馆的抚触师,目前并没有要求。“我们只可以说让客人满意,让客人明白我们真正在做服务”,他表示,店里的抚触师都有一、两年的经验,招聘的新人也由店方培训。
就相关经营手续李清平承认,西大望路的店里目前没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部门来看过,也提过要求,正在考虑去办。“不是说卫生不达标,毛巾浴巾都是每天洗每天消毒。”
而对于店方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表示,消费的人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商家在向消费者介绍相关情况时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文中小芳、小欣、宝宝均为化名)
对于婴幼儿游泳馆行业的监管,都有什么规定?记者致电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热线,查询婴乐士游泳亲子俱乐部水质、空气等质量检验报告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作人员直言无法查询:“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只涉及成人游泳馆,目前只能查询成人游泳馆卫生许可证等资质,婴幼儿游泳馆可能是个漏洞。”
此外记者查询《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发现,对成人游泳馆机房、循环消毒过滤器、浸脚池、加氯等均有规定,但并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有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
曲丹表示,因婴幼儿游泳馆水质、从业人员资格等条件缺乏统一的标准,婴幼儿游泳行业也只能自发地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成人游泳馆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婴幼儿游泳场所并无相关执法依据,”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游泳馆无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也没有办法进行日常监管:“若能发证就可以监管,游泳馆达不到要求,我们就能要求责改或进行处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婴幼儿体质不同于成人,婴幼儿游泳馆有关标准也应该比成人游泳馆更严格:“成人游泳馆温度规定是26℃左右,这个温度不适用于婴儿。同样成人游泳馆余氯含量标准对婴幼儿皮肤是有害的,所以婴幼儿游泳馆最好不加氯消毒。”
该工作人员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标准,既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又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