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滕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登陆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清晰的近期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一定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依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完善缺失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对经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络站点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依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10月30日12: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报名需要注意的几点等见附件2。
应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乎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限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和有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预防医学、E-医学影像、F-药学(西药)、G-医学检验技术、H-会计学8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来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后果自负。
面试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最重要的包含:《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在2021年10月26日之前取得)、学信网查验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一)考察。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不是满足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指定医院做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按所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滕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1、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必须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进入考点需接受体温检测, 查验“三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原则上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广大考生一定要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依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招聘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按规定随时调整。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遵从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