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简,汉代,出土于武威市磨咀子汉墓。合计10枚,松木削制。两道编绳,先书后编;墨书隶体,笔迹明晰。每枚简容字多者37字,少者6字,共240字。其内容记载了东汉永平十五年(72年)幼伯受王杖事,并录建始二年(前31年)九月“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与河平元年(前28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
书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如“册”“篇”“编”“连篇累牍”“韦编三绝”“作恶多端”“开卷有益”等词语,都与书籍有关。在纸创造之前的适当长的时间里,书籍是文字书写的首要载体。而各地书籍的出土,弥补了传世文献的缺失。
这组竹简上的文字详细记录了汉代关于“王杖”的内容。由于简上无编号,出土时次序已乱,史学界称其为“王杖十简”。王杖简的内容丰富、笔迹明晰、次序清楚,既有尊老养老、高年赐杖的清晰指令,也有抚恤鳏寡孤独废疾之人的详细法规,反映了汉代对待晚年民众的宽厚、仁慈,一经出土就引起史学界的颤动,它与一起出土的彩绘木鸠杖成为中国古代敬老养老准则最具权威性和系统性的什物见证。
《汉书礼仪志》记载,汉明帝在位期间,曾掌管过一次祭祀寿星典礼,还组织了一次特别的宴会,与会者是清一色的古稀白叟,普天之下年满70岁,不管贵族仍是布衣都有资历成为汉明帝的座上客。盛宴之后,皇帝还赠送酒肉谷米和一柄做工精巧的木鸠杖。高年以赐王杖,可见汉代现已具有了尊老、养老、抚恤鳏寡孤独废疾之人的准则法规,由这些准则更能看出其时尊老敬老的杰出社会风气。此风气连绵千年不息,总算成长为华夏民族血脉中至为宝贵的文明传承。
然而在传世典籍中,并没有关于详细受养者的记载,《王杖简》的出土,向世人展示出汉代养老方针的详细情况。简文规则,对70岁以上的白叟“耆老高年,赠王杖”以此作为受敬受养的标志,《王杖简》还清晰规则了对受王杖者的敬养、维护法令以及对违令者的处分准则。受王杖者享有适当于“六百石”官吏的政治待遇,答应行走于皇帝专用“驰道”的旁道,能够收支官府郎第,对白叟冒犯刑法而非重罪者也给予豁免。禁止恶吏侵扰白叟,“有敢征召、侵侮者”,以“犯上作乱”论罪,并有多例地方官吏欺负白叟而被判处死刑的记载。对孤、独、盲、侏儒等老弱残疾,只需具有一些劳动能力,就鼓舞他们从事出产,不收田租、市赋,不服徭役,使他们得以自存自立。在屡禁民间酤酿的一起,政府还答应孤寡白叟在商场上列肆卖酒,以取得较为丰盛的收益。能够精确的看出,汉代尊老、养老、护老准则已构成系统。
与《王杖简》一起出土的还有一件精巧文物彩绘木鸠杖,这只卧姿木质鸠鸟,双目平视,红、黑二彩绘出茸毛。鸠腹下有圆卯眼以纳杖。杖身上端较下部略细,润滑坚实,为木之本色,无绘饰。它应该是墓主生前运用的手杖,也是世人所能见到的一切汉代木鸠杖中,彩绘保存最完好的一件。
《后汉书礼仪志》载,“年七十受王杖”,意思是要给七十岁以上白叟颁布王杖,杖长九尺,顶端饰鸠鸟。所谓“耆老赐鸠杖,孝道永撒播”。有人或许会想,林中百鸟,为何偏偏挑选“鸠鸟”著于王杖首?汉代学者应劭曾记载一个风趣的故事:汉高祖刘邦和项羽交兵,刘邦被打败了,项羽紧追不舍,在万分紧迫的情况下,刘邦躲藏在灌木丛中。其时正好有一只斑鸠鸟落在树上,并且不断鸣叫。项军赶到,天经地义地以为树下无人,不然斑鸠鸟不会无拘无束地鸣叫。由于有斑鸠打掩护,刘邦总算脱险。又有传说鸠为不噎之鸟,刻鸠纹于杖头,可望老者食时防噎。
《后汉书礼仪志》载,“玉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白叟不噎。”所以,比及刘邦当了皇帝,为了留念这只不同寻常的鸟,就做了鸠杖用来协助行走不方便的白叟。皇帝赠送的木鸠杖又称王杖,受鸠杖的人适当于俸禄六百石粮食的官吏,要遭到社会的敬重,能够自在收支官府,能够在皇帝道上行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凌辱、打骂和优待,有敢违背者,以“犯上作乱”罪揭露斩首。鸠杖在先秦时期是长者位置的标志,汉代更是以具有皇帝所赐鸠杖为荣。
这种为七十岁以上白叟赠杖的遗俗一向连续到了明清。清代对玉鸠杖首有文献记载,《清高宗御制诗文集》中曰:“铸铜及削玉鸠首杖头为养老,汉朝制贡珍西域驰因他食葚譬,启我教民,思设曰资扶策,将留下异时。”乾隆皇帝时,清宫藏有汉代的青铜和玉的鸠杖首,其时乾隆皇帝还命工匠用上好的新疆和田玉拷贝,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乾隆皇帝八旬寿诞时,有大臣给乾隆皇帝的寿联就用了鸠杖作典:“鸠杖作朋春宴饫,莺衣呈舞嘏词新”。所以民间给白叟做寿时,也有“坐看溪云忘年月,笑扶鸠杖线唐朝就有官办养老院
其实,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就认识到了养老的重要性。不只汉代,朝廷从方针方面开端优待晚年人,到唐代,由于国力强盛,养老准则越来越完善,除承继了汉代给白叟“赐杖”“免税”等做法,还为避免呈现“空巢白叟”,在法律上规则,“诸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在,而后代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家中有白叟,后代不能远走他乡,让爸爸妈妈孤苦无依,就要被治罪。
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相同,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式各样的方式的社会养老组织。明代朱元璋上台后,曾先后两次颁布诏令,实施孤贫白叟终身养老。一次是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一次是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也承继汉代的“赐杖”制。清朝除了部分承继前代的养老准则,还分外注重陈旧的“赐食”准则,屡次大摆“千叟(首)宴”,尤以乾隆年间为盛,请全国各地的白叟到皇宫里去吃大餐,以此显现皇帝治国有方,太平盛世,并表明对白叟的关心与敬重。